小学校本教研制度
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,提高教师教学水平,积极实施素质教育,努力推进新课程改革进程,规范各学科教研活动,提升学校办学水准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各学科教研组每学期初(开学前)根据县有关文件精神,制订活动计划,送交教导处审定。
2、全体教师都应积极参加相应学科的教研组活动。
3、各教研组长切实负责本组的活动组织。
4、各教研组都应收集完整每位教师一学期来参加活动的有关材料,期末送教导处备案。
5、各教研组都应按计划开展有效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(交教导处备案)。
6、教导处将对各组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,并提出建设性意见,便于指导改进。
7、外出参加教研会回来的教师,须向本教研组或全校教师上一堂汇报课。并整理好外出学习活动记录一份送交教导处备案。
8、参加镇、市级教研的执教者,须在开课三周前将教案送交教导处审阅,便于建议和指导。
9、教研活动后,一份教案和说课讲稿交教导处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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